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参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发《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岗位设置管理与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学院发展需要出发,突出师资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位聘用或竞争上岗,逐步完善聘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学院人力的合理流动。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1.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服务岗位三种类别。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和辅导员(包括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3.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学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院级正职、院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4.工勤服务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发展综合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暂以教职工与学生数1:20的比例控制岗位总量。即
岗位总量=学生总数×1/20
按8000学生计算,学院岗位总量=8000÷20=400人。
2.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工勤服务岗位的比例为学院岗位总量的10%。其中专职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50%,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
⑴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总量×70%=400×70%=280人。其中
①专职教师岗位数=岗位总量×50%
=400×50%=200人
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的比例设置为5︰5,学院教师总数为400人,基本满足生师18:1的要求。
②辅导员数=学生总数÷200
=8000÷200=40人
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图书、实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280-200-40=40人
⑵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岗位总量×20%=400×20%=80人
⑶工勤服务岗位
工勤服务岗位=岗位总量×10%=400×10%=40人
3.岗位等级比例及额定数量
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及额定数量
根据我院的功能、定位、规模,实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5:25:50:20(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最高控制标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职称比例,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中的高级职称设置比例,各级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2:10: 40:48。
①教师岗位各等级额定数量
教授岗位=教师岗位数240×5﹪=12(其中辅导员系列2);
副教授岗位=教师岗位数240×25﹪=60(其中辅导员系列10);
讲师岗位=教师岗位数240×50﹪=120(其中辅导员系列20);
助教岗位=教师岗位数240×20﹪=48(其中辅导员系列8)。
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额定数量
正高级职称=40×2﹪=1名;
副高级职称=40×10﹪=4名
中级职称=40×40﹪=16名;
初级职称=40×48﹪=19名。
⑵管理岗位各级人数设置
学院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每个处室设处级1人(必要时可增设助理1人);科级和其它人员按照高效、精简原则设置。各教学系原则上设置处级2人(学生数大于1000人的系,可增设助理1人;学生数小于500人的系,仅设1名处级),教学部、教学中心原则上设置处级1人;教学单位处级人员均占专职教师或辅导员系列编制,系、部行政秘书、教务员占管理编制。
⑶工勤服务岗位人数设置
工勤服务岗位不分岗位等级。依照“按需设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组织和管理。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服务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有关制度、规定;
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延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具体聘用条件见学院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3.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处级人员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科级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具体条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五)岗位聘用和聘期
1.学院制订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类别、职责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各类人员聘期一般为四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1.职能部门:设立党委、院长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学生处(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资产财务处等6个处室和团委(科级);
2.教辅部门: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
3.教学部门:设立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艺术系、理工系、建工系、医学系等七个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二)教师岗位编制方案
专职教师按70%的比例设置为专业课教师,30%为公共课教师(包括大学英语、思政、体育、数学、物理、计算机文化、计算机语言、大学语文、教育学、心理学、书法、音乐等课程)。专业课教师为140名(200×70%),公共课教师为60名(200×30%)。
各系专职教师按其所设置的专业数量和承担公共课任务量配备,并适当照顾优势专业和学生人数。
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一览表
教学
单位 |
设置专
业数 |
专业数
教师分配 |
优势专业
增教师数 |
学生数
教师分配 |
公共课教
师分配数 |
小计 |
中文系 |
3 |
18 |
2 |
2 |
3 |
25 |
经管系 |
5 |
21 |
4 |
4 |
|
29 |
外语系 |
1 |
8 |
|
1 |
18 |
27 |
艺术系 |
3 |
18 |
|
0 |
2 |
20 |
理工系 |
4 |
20 |
|
0 |
14 |
34 |
建工系 |
5 |
21 |
2 |
3 |
|
26 |
医学系 |
2 |
14 |
2 |
0 |
|
16 |
思政部 |
|
|
|
|
7 |
7 |
体育部 |
|
|
|
|
11 |
11 |
其他 |
|
|
|
|
5 |
5 |
小计 |
23 |
120 |
10 |
10 |
60 |
200 |
说明:
1.专业数教师配备,按8、6、4、2、1累加;每个优势专业配备2名教师;以学生数为基数的教师配备数,按(学生数-专业数*200)/300计算;
2.公共课按课程任务量、特点等情况予以分配。
3.本编制中含15%的延大外派教师,即上表编制中均需预留一定名额。若外派教师数量不足,可由外聘教师补充。
(三)辅导员岗位编制方案
按教学单位师生1:200比例分配,计划编制40人。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属辅导员系列。
中文系 6人;
经管系 8人;
外语系 3人;
艺术系 3人;
理工系 4人;
建工系 7人;
医学系 4人;
学生处 5人(机动或储备,可灵活配置)。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方案
计划40人,实编34人。
1.实验技术:计划20人,实编16人。
(1)医学系实验室4人;
(2)艺术系实验室、经管系实验室1人;
(3)外语系语音室1人;
(4)理工系实验室1人(汽车、网络、组装);
(5)实验教学中心9人
专业性较强的实验室的管理,由专业教师兼任,按规定给予工作量补贴。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列入各相关系教师编制,但其必须承担相应的实验室管理任务。
2.图书资料:计划20人,实编18人。
按现有图书数量编14人,电子阅览室4人,共18人。
(五)管理岗位编制方案
计划80人,实编73人。
各部门管理岗位编制一览表
系、部 |
中文系 |
经管系 |
外语系 |
艺术系 |
理工系 |
建工系 |
医学系 |
院领导 |
院 办 |
学生处 |
教务处 |
招就处 |
资财处 |
后勤处 |
团 委 |
合 计 |
编制数 |
2 |
2 |
1 |
1 |
1 |
2 |
1 |
5 |
9 |
8 |
10 |
4 |
12 |
13 |
2 |
73 |
说明:
1.各系主任、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均由教师兼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占辅导员编制。各教学系,大系编制2人,即行政秘书和教务员;小系编制行政秘书1人。
2.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各教学部一般不编制专职管理干部,均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3.学生处编制数中含公寓管理中心2人,公寓管理中心公寓员不占管理岗;
4.后勤管理处医务室主任1人,不占编不兑酬。
(六)工勤服务岗位编制方案
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每个岗位人数按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环卫工、公寓员、收发员、送水员、个别校警为临聘人员,由用人部门和院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调整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1.工勤服务岗位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按全年发放工资。
2.经学院研究同意的编制外人员按实际工作情况以月或小时支付酬金。
3.伙食、医院以社会化的方式运行。
三、附则
1.上述各类人员编制按总量控制的原则执行。部分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可在不突破总编制数的前提下适量使用编制外人员或合理安排见习生。
2.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