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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00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不拘一格,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
    (三)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四)具有胜任学院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五)身心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普通岗位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特殊岗位原则上不得突破60周岁。

(七)学历、职称、资历等条件,可按岗位实际予以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动员。学院召开一定范围的动员会,为竞聘选拔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公布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部门正职、副职两个级别在全院范围内分期公布竞聘岗位。
    (三)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且志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名,领取和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
    (四)资格审查。依据任职条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学院终审。必要时,学院据本人志愿和岗位需要调整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五)竞聘方式。竞聘分为演讲和自由问答两个环节。演讲内容包括自述个人阅历、工作实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自由问答环节,由评委根据工作性质随机提问,竞聘者现场作答,时间为15分钟。两个环节的分值比例为:工作实绩为15%,工作设想为25%,现场作答为60%。申报第一岗位的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综合研判。评委根据竞聘者的综合表现,以无记名打分方式,决定研判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平均得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七)组织考察。学院根据综合研判结果,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决定与聘任。院务会根据竞聘者的综合表现,讨论决定聘任人选,任命和聘任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若在竞聘中,某一岗位暂无合适人选,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务会讨论另行确定人选。
    (二)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聘者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学院对其岗位调整,拒不服从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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