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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29 00:00:00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工会自身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依法规范开展学院工会工作,履行职责,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院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院教育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加强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工会活力。

二、工会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从工会的性质、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找准与学院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开展学院需要、基层拥护、教职工欢迎的工作和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发挥工会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配合学院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四、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五、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积极推进学院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做好推进院务公开的工作,保障和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六、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主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七、深入开展“三育人”和“树、创、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引导教职工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全面形成。

九、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扰乱学院教育、教学秩序和损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摧残、迫害、虐待女教职工的现象进行斗争。

十、关心教职工的疾苦,搞好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生病住院慰问,有计划地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力所能及地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针对不同特点,做好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的帮教等工作。与学院有关部门协作,做好教职工中的纠纷调解工作。

十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学院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工作的指导,增强分工会、工会小组的活力。做好接收新会员和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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