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会工作 > 正文

关于健全学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4 00:00:00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了健全我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现就有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工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二、工会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1.凡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编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凡调离、辞职、辞退工作的会员,从确定之日起即视为劳动关系变动。

2.会员享有以下六种权利。⑴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⑵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⑶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⑷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⑸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⑹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3.会员应履行以下六项义务。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⑵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⑶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⑸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⑹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4. 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依据学院教职工工资收入实际,会员会费按职工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交纳。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健全

学院工会组织机构,拟定学院工会、基层分工会两级建制。学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按照下述程序办理。

1.各基层分会的组织健全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依照《工会章程》规定组织开展。搞好会员登记工作,准确登记辖内会员人数。

2.拟定分工会组织建设整体计划,报学院工会和党委同意后,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批复,统一下文后开展日常工作。

四、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通知下发后,要召开本部门全体职工会议,完成两项内容,一是学习文件内容,让广大教职工充分领会工会的性质作用、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及会费标准等,二是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参加工会组织,以利维护职工利益和自身利益。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 5月23日前,将辖内会员登记表及电子版统一交送学院工会办公室郭文渊处(电话:83113070)。

2. 学院工会于5月28日前,依据会员登记情况,确定基层工会的数量、组成、临时负责人等,报学院党委同意。

3. 于6月12日前,由基层分会临时负责人负责上报分工会组织建设整体计划,如分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方案等。上报意见要充分与部门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协商。

4. 6月19日,按照学院工会安排,进行各基层工会选举。

  

附件:工会会员登记表

关闭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电话:029-68084609  邮编: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