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访接待 > 接待工作 > 正文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31 14:09:47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科学决策,促进“学风、校风、工作作风”转变,构建和谐校园,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与地点

(一)接待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上班时间;

(二)接待地点:各位院领导办公室。

二、接待范围

学院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

三、接待的组织与协调

(一)每个接待日由每周值班院领导负责接待。如原定院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新安排。

(二)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待日的有关工作,按照值班院领导的指示向相关部门交办、督办有关工作,并做好来访师生的信息反馈工作。

(三)来访师生应事先向办公室口头提出约见并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信访接待登记表》。办公室负责提交值班领导,告知来访的具体时间。

四、约见谈话内容

(一)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对学院改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师生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事宜。

五、处理与反馈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值班院领导应及时明确处理意见,及时给予答复。须交办处理的问题,应批转有关部门处理或答复。需要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二)督办落实。办公室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信访接待登记表》中的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办理落实、反馈。

六、接待要求

(一)认真负责。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进行交谈和沟通,学院办公室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和登记工作。

(二)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

(三)客观公正。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遵守学院的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四)保密要求。自觉保守信访秘密和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五)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七、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电话:029-68084609  邮编: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