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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议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5 15:30:59 作者: 点击次数:

会议室是学校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培训、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为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使会议室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合理,确保会议的正常召开,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与调度、设备维护等,本规定所指会议室包括:学院司教苑第一会议室、一号教学楼1#414综合会议室(一)、第二会议室、二号教学楼2#414综合会议室(二)、2#115学术报告厅和图书楼樊川讲堂。

二、会议室实行预约制度。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各单位须至少提前2日在OA办公平台上申请。 临时紧急会议需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进行沟通并于在会后补办登记手续。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需于会议当天提前到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钥匙,当天会后第一时间归还钥匙。

三、如遇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校长办公室有权依据局部服从整体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四、会议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自觉保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尽量保持室内清洁。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内的设备、桌椅、讲话台等物品。

五、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需注意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各种设备的电源以及会议室门窗,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至校长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会议室的正常运行。

六、出现以下情况,校办有权暂停该使用部门短期内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权利:

    1、使用部门不能够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

    2、使用部门未及时归还钥匙或者将会议室钥匙丢失;

    3、使用部门未及时关闭电源,造成学校能源损耗和可能引起的火灾等安全隐患;

    4、使用部门不爱惜会议室设备、桌椅等物品甚至故意损坏公物。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制定,请各单位认真遵守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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