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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接待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29 00:00:00 作者: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学院对外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行为,控制接待费用开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坚持对口接待原则。凡来学院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等,以学院名义进行接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与学院工作有关的业务往来,由相关业务对口的系、部门负责接待。

2、坚持节俭原则。学院对外接待过程中,既要园满完成接待工作任务,又要尽可能减少接待费用开支。

二、接待程序管理

1、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公务接待,由接待人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接待审批单》,院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2、各系、部门在业务往来中如需要接待,由系、部门领导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接待审批单》,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后,由申请部门依据批准后的预算费用负责接待。

3、若以学院名义公务接待或系部门对口公务接待,来不及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接待审批单》的,接待人可事前口头申报,事后补办接待相关审批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住宿费用由来访人员负担,学院不承担来访人员的住宿费用。

2、用餐标准。学院宴请餐根据事前预算及实际情况确定,零星普通来宾安排便餐接待,其他用餐由来访者自理。

四、接待费管理

1、接待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超支不报。接待费用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接待费应及时结算报销,报销实行一事一单制,禁止将多次接待票据放在一块集中报销。

3、接待费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原则。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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